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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06-01

对于丙的6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只能要求返还50万元
B:丙只能要求甲返还20万元
C:丙可以请求甲返还60万元
D:丙请求债权的数额根据企业剩余财产确定

参考答案:C

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人的任一成员偿还全部债权,也可以请求其成员共同偿还债权。所以丙可以请求甲返还60万元。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订立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经济组织。
合伙制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体现在:①产权转让困难;②承担无限责任;③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很久;④合伙人都能代表企业,因而对内对外都容易产生意见分歧,从而影响企业决策;⑤企业规模仍受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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