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2023-05-29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周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期,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参考答案:B

A项中张某已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所以张某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的李某已经十五周岁,他的行为是过失致他人伤残,而必须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才是十四周岁,过失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以上,所以B项中的李某不负刑事责任,所以B错误。C项中周某已经二十周岁,虽醉酒,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对其所犯罪行要担责。D项中的宋某已三十五岁,是完全责任年龄阶段,虽然是聋哑人,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犯罪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所以不是一定不承担责任,故错误。所以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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