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公司参与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员张某,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该项目负责人将该管理系统软件上开发者的署名更改为李某(接张某工作)。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10)。

2023-09-01

A.侵犯了张某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参考答案:A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主体。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第4款的规定,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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