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23-06-01

A、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参考答案:A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应作为合同的组成内容。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主张100万元的赔偿,该成员应全额赔偿后再向其他成员索赔其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额。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应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即30万元,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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