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通过形式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下列不属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是( )。

2023-05-29

A.对侦查讯问工作安排监督
B.对提请批捕逮捕进行监督
C.对“另案处理”进行监督
D.对刑事立案进行监督

参考答案:A

A选项,对侦查讯问工作安排进行监督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如督察部门的职责。
B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C选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对于适用“另案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并对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的重点适用本意见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D选项,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刑事立案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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