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脱逃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行人。当天下年5时许,一辆轿车在驶近城东卡点时,突然加速。民警闪避时,碰到站在路旁的市民丁某,致其手机摔坏。车撞到路边的树后停下。设卡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司机陈某并非逃犯,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大量现金,且陈某自称突然加速是因为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所致,遂将此案交给城东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证,陈某当天参与的赌局系滕某组织。滕某户籍所在地是丙县,居住地是丁县,他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在乙县马村赌博,赌资数额巨大,涉嫌赌博犯罪。对滕某进行立案侦查最为适宜的公安机关是:

2023-05-29

A.甲县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丙县公安局
D.丁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B

本题考察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根据案件描述犯罪地乙县、滕某户籍所在地丙县、居住地丁县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但本案中滕某多次组织他人在乙县马村赌博,为了方便调查取证,由犯罪地乙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为适宜。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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