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

2023-05-27

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
A.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B.对于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方式有着明确的限制,即非法拘禁的方式必须是强制性的
C.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参考答案:A

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B错误。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是一种加重情节。C错误。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构成本罪。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相关推荐